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晋国资发〔2025〕16号)规定“省属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应编制风险防控报告,充分研判投资风险,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其中,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报告应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省属企业风控部门应结合风险防控报告,对项目整体风险情况及防控措施出具评价意见。省属企业风控部门未进行风险评价或评价未通过的投资项目,不得提交省属企业有关会议研究审议。”
这一规定使风险防控报告被置于投资决策链条的关键位置,成为项目能否上会审议的“硬门槛”。为此,省属企业应针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全景式风险扫描,精准识别风险,并制定针对性可落地措施。特别是在风控部门必须出具独立评价意见的背景下,为确保评价依据的全面性与中立性,同时考虑到内部业务部门在跨境数据获取、复杂地缘政治研判及跨领域专业覆盖上的天然局限,企业可引入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协助编制报告或开展前置模拟评审,为风控部门提供客观的校验参考与多维视角,补齐信息短板,提升风险研判的颗粒度,从而确保项目在合规轨道上稳健推进。
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两类: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旨在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的固定资产增量项目投资;不包括运用维简资金、安全费用、环保基金等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技改项目投资、科研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与更新投资以及以PPP、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包括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新设公司、追加资本、股权收购、设立基金等形成股东权益的投资;不包括理财产品投资,作为增信措施而暂时持有质押股权/股票;省属企业内部同一控制下各主体之间的股权收购、PPP、特许经营等涉及的新设项目公司。
